截至2023年、光学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各期间/年度,立产产品销售总协议的品销产品销售年度上限分别为500万港元、600万港元及750万港元。售总随风潜入夜
产品销售与集团的协议主要业务一致,让集团可运用眼镜产品的光学产能提升营业额及多元化国际销售渠道。产品销售亦能扩阔集团收入来源,立产因而有利于集团的品销营运。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售总产品销售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乃集团经公平磋商后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协议属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责任编辑:卢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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